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文化內容相關產業的推動,也是我國經濟成長重要動能之一,此次修正是為完備我國文化中介組織體系,以提升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5條)
增訂「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並將「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修正為「得以專責法人辦理」。(修正條文第7條)
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