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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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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1-05-31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鑑於現行刑法第251條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已不合時宜,無法有效遏止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且近年詐欺犯罪手法推陳出新,法律規範顯有不足。為使罪刑相當,以達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冲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這次修正的內容都是當前民眾極為關切的民生議題,法務部應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陳院長指出,今天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增訂加重詐欺罪,懲處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的詐欺行為;另提高重利罪刑度,並增列加重重利罪,遏止地下錢莊違法放款討債情事。


 


 由於刑法第251條無法將一切民生必需用品及各種行為樣態都納入規範,陳院長要求公平會及農委會後續檢視「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是否也應配合修正,並要求法務部考量非屬飲食類,也非專法可資規範的民生物資,有無必要加以因應處理。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對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1)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2)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交易價格散布不實資訊者,亦同。


 


二、增列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詐欺等3種型態之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修正重利罪之構成要件及範圍,並將法定最高刑度由現行1年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有期徒刑。


 


四、增列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為加重重利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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