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工生殖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民法等相關規定的執行,並應戶政作業實際需要,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內政部所提「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
一、配合民法第1052條之1修正,增訂經法院調(和)解離婚成立
者,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申請離婚登記。(修正條文第34條)
二、增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配賦方式,由內政部
定之。(修正條文第55條)
三、配合人工生殖法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相關規定,避免近親生殖
問題與器官移植爭議,明訂民眾有查證親屬關係需求者,得向戶
政事務所申請交付親等關聯資料;至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人範
圍、資料格式、應備文件等,由內政部以辦法另定之。(修正條
文第65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