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7)日通過由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將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司法院為落實釋字第654號解釋,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在押被告與辯護人有自由溝通的權力,如果被限制應給予救濟途徑。
本案修正重點為:羈押中被告得接見辯護人或與其互通書信,如有湮滅、偽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得予限制;但偵察中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得為上開限制,檢察官若為偵察必要,得指定接見時間及場所。另限制在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及通信,應經法院許可,偵察中檢察官對在押被告若認為有限制必要,應申請法院許可;若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得先處分,再向法院補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