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立委質疑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時指定主委人選,一改過去委員互選作法,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今(27)日澄清表示,行政院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在提名NCC委員時,指定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一切依法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於去(100)年12月14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同年12月28日公布,其第4條規定:「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胡幼偉強調,NCC為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行政院依法指定主委人選,不影響NCC運作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