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或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或喪葬費用之處理方式,以避免道德危險。至於本法本次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險契約,仍依契約成立當時之本法規定辦理,其權益完全不受影響。(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 中華郵政公司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已依規定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印花稅及營業稅等,為真實反映營業績效並符課稅公平原則,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