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內政部所提「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政府推動幼托整合政策,政府研訂「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草案內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內容納入,也將托育機構(含托嬰中心、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予以納入並重新定義為教保機構,因此配合刪除原先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內的相關規定。
內政部表示,我國目前學齡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主要機構為托育機構與幼稚園,托育機構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而設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機關;而幼稚園則是依照「幼稚教育法」及幼稚園設備標準等相關法令設立,招收4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主管機關為教育行政機關,由於主管機關及法律規範不同,在實務執行上常窒礙難行。
內政部指出,為利於實務上的管理與執行,政府推行幼托整合政策,因此內政部與教育部共同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兒童課後照顧及教保機構等託育服務統整,以建立完整及連貫的兒童教育照顧體系。
內政部表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訂定,為利法律銜接適用,明定本次兒少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