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110)年11月我國於立陶宛設立代表處以來,中國即對立陶宛採取一系列報復性貿易措施。歐盟於本(111)年1月27日依據WTO爭端解決程序向中國提出諮商請求,指控中國對立陶宛產品實施貿易限制措施,並對歐盟境內供應鏈造成影響,違反WTO規範。我國全力支持歐盟及立陶宛,並對中國經濟脅迫之不當行徑表達反對。
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我國作為WTO會員,二十年來一向遵守國際規範,中國經濟脅迫行為已違反國際經貿協定,不應被容許。我國將與立陶宛及歐盟等其他理念相近夥伴合作,防止中國採取經濟及外交脅迫措施,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