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7-12-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獎章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案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歧視性文字,請人事總處協請考試院儘速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於104年12月2日修正,因此擬具「獎章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將第4款「因執行職務受傷,達公教人員保險全殘廢標準」的「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