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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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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未來稅率將調降為10%

日期:97-10-16

財政部今(16)日於行政院院會上提出「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報告,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報告後裁示,財政部研擬的改革方案與國際接軌,同時達到輕稅簡政目標,希望藉此次改革,建構更合理健全的租稅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並請財政部儘速研提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報院審查。

財政部在院會提出的改革方案,將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由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同時將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779萬元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該項修正將有助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同時將使中小額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案件,免於遺產稅、贈與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鑑於租稅課徵,應同時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為配合我國整體稅制改革輕稅簡政目標,將最高稅率調降為10%、並簡化為單一稅率。

在提高免稅額方面,為落實遺產稅平均社會財富目的,並使一般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亦配合調整為220萬元,以減輕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增加財產運用效率。

針對繳納制度改進部份,財政部提出,將放寬分期繳納規定,分期繳納的期間,由現行2年延長為3年,使納稅義務人有較充裕的時間籌措現金繳稅,並疏減實物抵繳案源;並且將適度規範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財產得抵繳的稅額,未來以該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以避免侵蝕其他財產應納的稅額。

至於處罰將採合理化規範,將未依限申報、短漏報案件的處罰倍數,由現行「一倍至二倍」修正為「二倍以下」,使稽徵機關裁處罰鍰時可以審酌相關因素,以求處罰允當。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裡的相關配套,首先為彌補地方財源,將明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的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以避免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另外將研議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及簡化選擇性所得稅減免等,促進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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