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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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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區域環境變化 維護國防安全 行政院會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日期:110-09-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人安全,基於區域環境變化及戰備需要,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國防部擬具「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感謝國防部長邱國正率領國軍,為國家做各方面保國衛民的服務跟努力,中共謀我日亟,機艦繞臺迄今從不停止,而且加強、加劇。臺灣作為熱愛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必須要捍衛2,300萬人民,更要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人安全,政府不僅要有這個決心,也要有這個準備。我們需要展現決心跟付出努力,國際才會更重視我們,只有自助、也才有人助。而蔡英文總統也一再表示,臺灣唯一的路就只有自己更強大、更團結,因此基於現實區域環境的變化,以及各方面戰備的需要,特別在今天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蘇院長指出,本條例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特別預算,以逐年籌獲國造各式精準飛彈及高效能艦艇等武器系統。另外,本案武器裝備的採購,以國造自製為優先,有助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效益雙贏。

蘇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考量當前敵情威脅嚴峻,嚴重影響我國防安全,亟須於短時間籌獲發展成熟及可快速如期量產之武器裝備,建構可恃戰力,確保國家安全;爰制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可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編列特別預算,以利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有效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該草案要點如下:

一、第3條定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二、第5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三、第6條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四、第8條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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