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修正統由中央政府補助,保險費繳納方式也一併配合修正。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健保及勞保制度長期存在財務缺口、地方欠費爭議等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為了解決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滯欠或遲繳健保費的爭議,此次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方向,將地方政府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負擔,可一勞永逸解決此項爭議。
行政院表示,經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日益困難,及健保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宜由中央負責財源規劃與籌措,並為解決認定被保險人所在行政區域,所衍生的法律及保險費補助款負擔等爭議,因此將各級地方政府應負擔的保險費補助款,修正統由中央政府負擔,並配合修正保險費繳納方式。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必須有準備時間及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故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