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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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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方案說明

日期:112-10-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桃園航空城是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現已進入區段徵收工程、安置住宅興建、安置街廓配地階段,對於部分拆遷居民今(13)日至行政院陳情所提之訴求,行政院表示,感謝航空城範圍內居民承擔了國家重大建設,今天居民對重建家園的聲音與訴求,行政院會要求相關單位納入研議,並要求桃園市政府重新檢討拆遷安置方案,行政院會督促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以「居住正義」、「居民權益極大化」、「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落實先建後遷」等原則,處理拆遷補償及安置工作。


針對桃園市政府所提出第三階段自願搬遷規劃,因居民尚有不同意見,行政院已請交通部退回桃園市政府再研議,務必再提高補償標準;針對評點問題,交通部將請桃園市政府檢討評點調整,交通部加碼補償的20%也會配合調整;至於機場園區安置住宅配售價格,若因營建物價上漲導致成本增加,宜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適度吸收營建漲幅,行政院將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至於先建後遷配套方案,行政院會督請桃園市政府完成五大管線、聯外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後,再行辦理安置街廓點交作業。


後續計畫推動及拆遷安置檢討重點如下:


一、具體盤點區徵公共工程工期並加速完成 


為落實先建後遷原則,行政院認為,五大管線、聯外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完成後,再繼續辦理安置街廓土地點交作業為宜。因此,行政院請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協調,若市府安置街廓、安置住宅及區段徵收工程期程有所調整,必須及早決定全區動工基準日,延後的配套也必須一併完成。針對安置街廓交地問題,考量點交後住宅重建工作,安置街廓的公設必須完竣。因此,桃園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安置街廓工程所涉五大管線、聯外道路等基礎設施完成與否,涉及住宅重建的基本需求。行政院督請桃園市政府積極趕辦、詳實評估工程完工期程,據以落實先建後遷各項配套方案。


二、建物評點基礎及加發補助計算時點要清楚明確,與住戶充分溝通說明 


桃園航空城已於今(112)年4月完成安置土地分配作業,並陸續完成登記及權狀發放作業,將配合公共工程進度陸續辦理土地點交,原則應以土地完成點交為重建安置年,所以今年如果因公共工程延宕致未完成點交,則應以明(113)年為居民重建安置年。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110年審查航空城區段徵收計畫書時決議,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在居民重建時,需考量營建物價的情形,規劃協助及補助方案,由於近幾年營建工程物價指數確有波動情形,為保障居住正義,故在當日的行政院會議中,經與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共同討論後,原則以桃園航空城建物徵收當期桃園市拆遷地上物補償自治條例規定之建物評點12.2元與今(112年)建物評點14.7元間之變動幅度約20%,做為補助基準,協助居民重建。桃園市政府在會中報告第三階段優先搬遷措施加發8%建物補償的獎勵金,經行政院決議採優於桃園市政府之方案,即加碼建物補償的獎勵金由8%提高至10%、租金補貼30萬元、加發1份人口搬遷費等措施。但針對第三階段自願搬遷方案,今天部分拆遷戶訴求認為不妥適,宜請聽取居民意見重新檢討並充分溝通。


三、針對拆遷評點,倘經桃園市政府檢討調整,民航局將秉持「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拆遷重建基準由桃市府決定」原則配合辦理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將建物評點計值由 105年之10.1元逐年調增為111年(112 年 8 月前)之 14.7元,調增幅度達46%,而目前桃園市政府係將建物評點 計值調整為112年9月之14.8元,僅調整0.1元。部分拆遷戶訴求希望提高評點,考量依法評點調整權責在桃園市政府,交通部前於10月上旬要求民航局請桃園市政府妥為研議方案後提出。行政院表示,航空城拆遷補償議題,係由桃園市政府依「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倘經桃園市政府檢討調整,民航局將秉持「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拆遷重建基準由桃市府決定」原則配合辦理。原本依照評點14.7元提高民宅拆遷補償20%,若評點有所調整,則民宅拆遷補償也會提升。


四、安置住宅配售價格,隨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之營建成本,允宜由政府適度吸收 


至於機場園區安置住宅配售價格,係桃園市政府及民航局依營建成本及政策土地價格計算,在111年之前,安置住宅土地計價為評定地價打四折,安置住宅建築成本以111年尚未追加預算前計價,約為每坪18萬元至20萬元。今年桃園市政府計價方式為採計因為營建物價指數增加,安置住宅建築成本必須追加預算,導致安置住宅價格提高。行政院認為,為落實協助搬遷民眾安置,降低拆遷戶安置負擔,於工程發包後隨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之營建成本,允宜由政府適度吸收,落實拆遷戶居住權益。


行政院將透過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督請交通部、桃園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秉持保障民眾權益立場推動桃園航空城拆遷重建等各項重要工作,以符落實保障居住權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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