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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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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日期:100-02-24

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現行「民法」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之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之規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之相關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之概念,並期提升我國人權指標。

法務部並表示,「民法」自民國18年施行以來,歷經25次修正。鑒於婚姻為一切親屬生活關係之根源,同時又是國家社會之重要問題,是以婚姻之成立,必須具備法定之實質要件及形式要件,始承認其為夫妻而予以保護。而我國民法規定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即屬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之一,其目的在於杜絕早婚之弊害,以維護國家、民族之衛生健康。惟現行條文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作不同之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為消除此形式上之歧視,並期符合時代潮流,特做相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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