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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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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菸品健康福利捐額度將調高至20元,新規定自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日期:97-10-30

行政院院會今(30)日通過衛生署所提「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菸品健康福利捐額度將由現行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其用途主要是擴大至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以照顧弱勢者就醫權益,並投入多元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待立法院通過後,新規定擬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行政院長劉兆玄指出,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1日實施,擴大全面禁菸場所,以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共同營造無菸環境;院長表示,此時修法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以投入更多元的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對降低吸菸率及促進國人健康,均有所助益。

劉院長並請衛生署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政黨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爭取共識早日完成立法,並協調相關機關建立完善配套措施,預為防範及周妥處理菸品走私、囤積及舊菸新價等問題。

衛生署表示,我國菸價相較於韓國、香港、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家明顯偏低,鑒於菸害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吸菸相關疾病之醫療支出增加全民健康保險財務負擔一年約450億元,經考量世界銀行建議菸稅應占菸品零售價66.7%至80%,以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透過提高菸價以有效控制菸品消耗量之規定,並衡酌我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於今(30)日提請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政府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於96年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工作,新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屆時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政府再次呼籲所有的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儘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職場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以共同打造清新無菸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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