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收養子女自由,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該修正草案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12號解釋意旨辦理,請陸委會向立法院各黨團委員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依司法院釋字第712號解釋意旨,基於保障家庭團聚及促進婚姻和諧之考量,保障收養子女之自由,並衡酌目前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實際情形、該養子女來台停留、居留及定居等相關規定,修正放寬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者,不受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法院應不予認可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