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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5-03-2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交通部前擬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民國101年6月26日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未能於立法院第8屆立法委員任期滿前完成程序,須重行送審,交通部因此重行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於第5條第3項增列以考成升任高員級人員,得擔任單列高員級職務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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