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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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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日期:99-02-11

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是為了解決加工出口區內部分產品遭重複課稅的爭議,讓加工出口區比照科學園區有完善的雙語教學環境,同時讓園區的開發模式更多元,以符合廠商實際需求,促進加工出口區轉型。行政院長吳敦義並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 區內事業產製之產品包括保稅貨品與非保稅貨品,因非保稅貨品已依法完稅,輸往課稅區時已無須再重複繳納進口相關稅捐,爰將「區內事業產製之產品」之文字修正為「區內事業產製之保稅產品」,以解決重複課稅之爭議。
二、 為增進海外臺商回臺投資意願,並吸引國外優秀專業人員來臺工作,並解決其員工子女教育問題,增訂得在加工出口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稚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三、 為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及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增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得與公營事業依加工出口區設置計畫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由公營事業提供土地供管理處辦理開發事宜。
四、 增訂租用區內之社區土地,除繳納土地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經濟部指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於54年1月30日公布施行,經過8次修正,最後修正日期為98年1月21日。為增進國內經濟發展,促使加工出口區升級轉型,並吸引海外台商回台投資,乃提出本條例修正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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