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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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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日期:108-09-0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鑑於中國近年來對我空防威脅倍增,不只軍機繞台航行次數劇增,今(108)年3月更蓄意越過海峽中線,嚴重威脅我國防安全。台灣作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需要先進武器維護自身安全,也將持續提高對國防的投資。為提升我國總體防衛作戰能力,新式戰機採購案確有必要。

蘇院長指出,本次獲得美方同意售予我國66架F-16V(BLK70)新型戰機,是自1992年我國向美國購得F-16 A/B型戰機以來,台灣軍購與外交上難得的重大突破,也是近年來規模最大的對台軍售案。這是在美國陸續於去(107)年3月通過「台灣旅行法」、今年5月通過「台灣保證法」與今年7月「國防授權法」等友台法案後,再次顯示台美關係不斷升級所帶來突破的結果。

蘇院長除感謝美方以實際行動堅定支持台灣維護民主自由現況外,也特別肯定國防部、外交部等有關部會的共同努力,以及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編列預算,使台灣得以因本軍購案確保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穩定;本案還需先通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感謝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相關審議工作。

蘇院長強調,本次對台軍售案無法及時納入行政院109年度預算係因為美國行政部門於8月20日才完成程序,因此必須編列特別預算支應,方能在最短時間內,大幅提高領空防禦戰力。本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為因應與日俱增之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求,依「預算法」規定,編列特別預算,逐年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希望在不排擠其他國防預算下,達到提升國軍空防戰力,以確保國家安全之目的,因此擬具「新式戰機採購條例」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 1 條及第 2 條) 

二、新式戰機採購之內涵及範圍。(草案第 3 條)

三、支應新式戰機採購所需經費之上限、來源與預算編列方式及舉債額度之限制。(草案第 4 條)

四、預算之執行應依法辦理審計。(草案第 5 條)

五、本條例之施行期間。(草案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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