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相關部會與立法院完整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文化部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歷經五年籌備,已整備台灣人權及受難者文物及史料,為發揮推廣人權教育的博物館組織功能,因此擬具「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該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二、該館之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三、該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條)
四、該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