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今(11)日在行政院會中聽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進度報告後表示,為回應國際社會對我國人權保障工作的關注與期許,並向全世界宣示,中華民國願意接受並落實這兩項公約,讓我國的人權規範真正與世界接軌。
劉院長指出,人權保障為普世價值,我國民主憲政發展,在歷經二次政黨輪替後,已趨成熟穩健,人權保障工作也有著顯著的進步,惟近來若干人權團體與學者專家對我國人權保障工作頗為關心,盼早日完備我國人權保障法治,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有關該兩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本院已於本年初再度送請立法院審議。
劉院長並指示外交部主動與立法院各黨團協商,籲請重視人權保障工作的急迫性與重要性,期能儘速完成審議程序,以回應國際社會對我國人權保障工作的關注與期許。未來兩公約若完成國內審議及批准程序後,有關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院長指示外交部依國際慣例積極推動,以落實我國人權保障事宜。
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清楚界定人權的範圍。該兩公約係聯合國於1966年第21屆常會決議通過,並開放聯合國之會員國或經獲邀之其他國家簽署,我國係於1967年10月5日由我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劉大使鍇代表政府簽署,惟在簽署之後,我國因受國際情勢變遷影響,始終未能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53條,其宗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係人類之基本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18歲以下之少年等,該公約業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目前締約國共有160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全文31條,其宗旨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公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該公約業於1976年1月3日生效,目前締約國共有157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