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及管道 培植具民主素養的世界公民

日期:114-05-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之「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朋友們的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制定「青年基本法」,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
 

卓院長指出,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培植新時代青年具有民主素養,並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以致力於社會永續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青年基本法」草案要點如下:
 

(一)明定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權責事項。(草案第1條至第5條)
 

(二)明定政府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及環境。(草案第6條至第7條)
 

(三)明定各主管機關推動之青年主流事務重點。(草案第8條至第22條)
 

(四)明定各級政府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寬列青年發展費用,保障青年發展預算充裕。(草案第23條至第24條)
 

(五)明定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並得建立青年研究資料。(草案第25條至第26條)
 

(六)明定政府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得設立青年諮詢組織。(草案第27條)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