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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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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

日期:104-10-0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該修正草案以租稅優惠鼓勵民眾提早汰舊換新車輛,一方面可創造中古車的外銷市場,也可達到節能減碳目標。此外,鼓勵民眾購買新車也能刺激國內汽車產業發展。

毛院長指出,該修正草案針對特定對象減稅,但可增加整體稅收,帶動國內消費和景氣,是可同時達成多目標的方案。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希望在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為鼓勵車輛汰舊換新,於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口中古車者,將登記滿1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2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完成出口,於出口前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該等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定額減徵該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修正條文第12條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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