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院長的發言絕非將綠卡與國際觀劃上等號,所謂「綠卡即國際觀,放棄綠卡即無國際觀」的說法均是誤解或嚴重扭曲的說法。
劉院長所強調的是,基於為國掄才的理念,國家未來要走向國際化具有國際競爭力,政府需要許多具有國際觀的優秀人才,而這些優秀人才中,可能會包括一些曾在國外就業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對於這類人才,只要他的專業才能、國際觀及人品等各方面符合政府的需求,則不應該因為這些人曾經擁有其他國家居留權,就將這些人預先排拒在國家求才的範圍之外。
依照我國現行之法令規定,即使已經向他國宣誓效忠,擁有雙重國籍者,只要在就任公職時放棄雙重國籍即不違法,更何況對於只是擁有永久居留權,並沒有雙重國籍也沒有向他國宣誓效忠的人,國家在求才時,更不應預先將此類人員排除在外。
另我國於民國18年制訂「國籍法施行條例」時即規定,我國民取得外國國籍仍任中華民國公職者,應查明並撤銷公職。惟多年後,經過全球國際化等國際環境的變遷,政府有感於應可向國外引進具有國際觀及特殊專業國際人才之理念,在89年2月修訂國籍法時,修改相關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部分職務如公立大學校長或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等許多公職,則有條件的允許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此亦即基於可向國外求才提升我國際競爭力的思考。(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