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撤回立法院審議的「農業基本法」草案,由於「農業發展條例」已兼具基本法與作用法的性質,且內容與「農業基本法」多所相關或重複,因此提請撤回該草案。
農委會表示,先前為因應台灣面臨全球化、自由化的衝擊與挑戰,以強化農業發展的基本方向及目標,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分別在96年12月13日、97年2月1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指出,行政院版本的「農業基本法」草案是為因應第6屆立法院由台聯黨團與民進黨團提出審查「農業基本法」的決議,因此提出行政院版本作為對案,以供併案審查。
農委會表示,基於「農業發展條例」已兼具基本法與作用法的性質,「農業基本法」草案的多數條文與「農業發展條例」高度相關或規範事項重複,而且內容屬於給付行政或為訓示獎勵的規定,如果重複制定,除了徒增法規數量外,對政府的施政作為並無益處,因此建議撤回「農業基本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