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今(111)年5月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該會擬具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明定由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同時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各有關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力求無縫接軌;此外,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轉型正義是應所當然、也是促進社會團結所必須,同時更是臺灣深化民主必經之路。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政府透過制定法律、成立促轉會、徵集政治檔案、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加速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權利恢復,用最大的誠意跟努力執行轉型正義。
對於促轉會這幾年辛苦付出並達成許多成果,蘇院長也表達感謝之意,並指出,該會於今年5月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政府有責任接續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故有修法之必要。此次修法明定由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同時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各有關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力求無縫接軌,持續落實。
蘇院長進一步指出,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後續將由政務委員羅秉成組專案小組,盤點各部會承接促轉業務的各項工作,包括:組織人力調整及次年度預算籌編等配套措施,為開啟臺灣轉型正義下一個階段的工作做好準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也請促轉會及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相關機關協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促轉會表示,該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係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即依法解散的任務型機關,於該會解散後,為明確規範轉型正義事項應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相關資源如何整合分配,及執行過程如何追蹤管考等事宜,因此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之統合、協調及監督。(修正條文第11條之1)
二、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各轉型正義事項之業務承接機關、權責 及各機關(構)之協力義務。(修正條文第 11 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