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國土資源保育、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及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對受開礦影響的當地居民新增回饋機制,同時落實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防止不當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傷害,兼顧經濟、環境、社會及產業的需求。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就礦業開發於國土資源保育、永續發展、原住民族權益、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議題的關注,因此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修正條文第4條、第6條及第7條等25條)
二、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修正條文第8條、第48條及第50條)
三、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修正條文31條、第33條、第34條、第47條及第49條)
四、刪除不合宜條款,建立土地使用協調機制。(修正條文第35條、第54條及第55條)
五、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修正條文第69條、第76條、第78條及第81條)
六、新增回饋機制。(修正條文第61條至第63條)
七、其他規定。(修正條文第15條、第51條、第69條、第81條、第83條及第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