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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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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於下周開始運作

日期:103-10-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16)日表示,行政院即將成立之「食品安全辦公室」,為院內專責食品安全管理之單位,將依據相關法規授權規定,於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增訂設置食品安全辦公室,故食品安全辦公室並非黑機關,同時,在完成各項法令程序後,將於下周開始運作。

因應食安問題,總統馬英九於日前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孫發言人指出,食品安全辦公室設立之法源依據為本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本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孫發言人表示,依據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法並不適宜作為食品安全辦公室之法源依據,應回到組織法規來明定。

孫發言人表示,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業務,作為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該辦公室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品安全管理專長之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及法人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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