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教育部所提「專科學校法」第25條、第35條、第40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之推動,明定五專招生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且就讀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免納學費,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之實施期程修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因此擬具「專科學校法」第25條、第35條、第40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政策推動,增列專科學校五年制招生方式以免試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5條)
(二)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增列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免納學費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三)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之推動時程,由一百零三學年度入學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學生開始適用,爰就相關條文修正規定,另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