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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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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銀行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6-06-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配合刑法沒收新制刪除沒收、追徵、抵償的規定,並修正「犯罪所得」的範圍,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2條、第174條之2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第108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上述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避免與修正後的刑法第38條之1所定犯罪所得混淆,造成未來司法實務犯罪認定疑義,因此將「犯罪所得」修正為「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二、基於刑事立法政策一貫性,為與修正後的刑法第38條之1所定沒收的「犯罪所得」範圍一致,因此配合刑法沒收新制的犯罪所得範圍酌予修正。
三、刪除有關沒收犯罪所得財物或因財產上利益及追徵、抵償的規定,以回歸適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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