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蘇貞昌院長於今(12)日接受立委質詢有關「警消及海巡同仁到國防部及退輔會所屬醫療院所的福利比照軍人」議題時指出,鑒於新北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連江縣及金門縣等六縣市轄區內並無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為落實對該等縣市的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軍人醫療照護的美意,並提高就醫便利性,除軍醫院、榮民醫院外,該等人員到衛福部在各縣市設立的所有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例如雲林縣及連江縣無部立醫院,即指定雲林台大分院及連江縣立醫院納入服務)就診,其健保部分負擔將由政府給予補助。
Kolas發言人指出,另為顧及衡平原則,現役軍職人員除至軍醫院或榮民醫院享有相關醫療補助外,增加赴所有縣市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亦享有政府部分負擔補助。
Kolas發言人表示,該項措施預定自今(108)年5月1日起實施,將使約12萬人的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以及18萬人的現役軍職人員,受到政府更完整的醫療照護,讓他們在為國人守護國土的同時,能夠更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