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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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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05-0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財政部、內政部分別擬具的「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兩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 條之1 第3 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 條之1第3 項)
二、委託人如有藉信託契約,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無前項規定之適用。(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 條之1 第4 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 條之1 第4 項)
三、上開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死亡後,受託人支付之相關土地改良費用及地價稅者亦得減除或抵繳(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 條之1 第5 項後段;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 條之1 第5 項後段);另對於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 條之1 第6 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 條之1 第4 項第6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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