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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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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04-0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農業委員會擬具的「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毛治國院長指示,請農委會積極爭取立法委員支持,以順利完成立法。

農委會表示,國際間積極推動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捕活動,要求各國採取措施或合作確保其國民不支援或不從事IUU 漁捕活動。

農委會指出,為因應IUU漁捕活動的管理趨勢,提升我國海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處分,以杜絕非法漁業行為,並補強我國國民受僱於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措施,以及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因此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漁船赴公海或我國與國際漁業組織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規範海域作業,應經許可並遵守國際漁業組織所定之管理措施,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該管理措施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40條之1)
二、我國國民受僱於非我國籍漁船期間,不得違反國際漁業組織所定之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40條之2)
三、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政府得採取適當輔導措施,維護價格穩定及產業永續發展。(修正條文第57條)
四、配合修正相關罰則,加重違規處分規定。(修正條文第63條之1、第63條之2及第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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