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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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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108-03-2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將核轉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今(108)年1月2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面對中國近年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政府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台灣民眾的一致要求。
 

蘇院長指出,本次修法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符合修憲高門檻的要求,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始為通過。用意在於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此外,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容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蘇院長表示,該法案對完善國家安全防線、捍衛國家主權與整體利益非常重要,請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陸委會指出,為落實總統「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指示,規劃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因此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由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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