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民間推動實物銀行訴求,建構地方政府可彈性因地制宜推動實物給付,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衛福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實物給付。(修正條文第27條之1)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並規定遇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跨區域提供實物給付物資。(修正條文第27條之2)
三、辦理實物給付物資之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另規定辦理實物給付之募集、捐贈物資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公開徵信,並得依稅法規定減免稅捐。(修正條文第27條之3及第27條之4)
四、中央或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收購生產過剩之農產品;國防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部隊,得運用單位裕量主副食品,辦理實物給付。(修正條文第27條之5)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團體、法人或民間機構辦理實物給付並提供必要協助;主管機關對於辦理實物給付績效優良者,得予以表揚。(修正條文第27條之7及第27條之8)(撰稿:葉婷貴,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