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使現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更具彈性運作空間,強化教育智庫功能,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教育部指出,為提升「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位階,並使教育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及教育研究機構人事進用、經費運用及業務推動更為靈活,因此規劃設置「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並擬具「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 該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1條)
- 該基金之屬性、依該條例設置作業基金之條件、該基金之主管機關及各機構作業基金之管理機關。(草案第2條)
- 依該條例設置作業基金之機構,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各該機構作業基金。(草案第3條)
- 該基金之來源、用途、保管、運用、存儲之監督及應業務需要得投資之範圍。(草案第4條至第7條)
- 該基金受贈之財產及投資取得之財產,得免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之情形。(草案第8條)
- 該基金會計事務、年度決算賸餘及基金結束時之處理方式。(草案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
- 該基金年度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草案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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