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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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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5-07-2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由於國際間多數國家對於新申請核准登記農藥(簡稱新農藥)所檢附相關試驗資料保護期間為10年,且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文本草案第18.47條所定新農業化學品申請登記資料的保護期間亦為10年,考量成品農藥應檢附的資料有所區別,保障業者權益,相關資料保護期間亦應予以區分,因此擬具「農藥管理法」第10條及第59條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為:
一、修正新農藥有效成分之資料保護期間為10年,成品農藥新增或變更劑型或含量者之資料保護期間為7年,成品農藥新增農藥使用範圍之資料保護期間為4年。(修正條文第10條)
二、上述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59條)
(撰稿:石婉婷,電話:02-234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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