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7-05-3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內容,將該條之「傷殘撫卹金」用語修正為「受傷及身心障礙撫卹金」,以期用語一致,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