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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
日期:99-06-03
行政院院會今(3)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對空氣槍犯罪而情節輕微者,未併為得減輕其刑或另為適當刑度的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為因應該解釋並兼顧實質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明定犯同條第1項、第2項或第4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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