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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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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10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100-04-14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10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101年中央財政非常困難,各機關施政計畫務必遵照施政方針,妥適規劃並優先編列預算辦理。

吳院長指出,為有效運用有限經費,各機關務必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的精神,把原有的計畫項目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該省就省,當用則用,切勿率由舊章,浪費資源。

本案將由行政院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照辦。行政院主計處表示,「10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是以「10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為藍本,主要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繁榮經濟、社會公義、永續生機、廉能政府及兩岸和平為主軸,並以厚植國家人力資本、加速產業創新、健全社會安全網絡、加強環境資源保育、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及拓展國際空間為優先重點。

二、為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適度控制總預算案規模,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明定中央各機關應完善各項籌備作業,及就調整移撥業務與經費明確劃分,俾利預算資源妥適規劃,非營業特種基金並應落實基金存續檢討。

四、落實機關合理配置人力,明定中央各機關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本撙節用人精神,核實編列各機關預算員額數,及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從嚴核實運用派遣勞工。

五、為強化特種基金管理,明定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等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應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辦理,並核實估算自償率,新增計畫應優先檢討由現有基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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