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

日期:105-11-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使我於香港、澳門經營之海運、空運事業得於互惠原則下減免稅捐,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該修正案係賦予台灣地區與香港、澳門之海、空運相互減免稅捐的法律依據,有助改善我國海、空運事業整體經營環境,強化競爭力。請陸委會、財政部、交通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委員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陸委會表示,由於台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投資及人民往來日益密切,雙方海運、空運事業發展日益重要,目前其他國家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經營得於互惠原則下減免稅捐,而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二地因無減免稅捐法據,須負擔較高賦稅成本,國際競爭地位相對不利;為賦予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的依據,因此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定明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修正條文第1項)
二、有關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條文第2項)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