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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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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團結權 政院通過「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修正草案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保障勞工團結權,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勞動部擬具「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修正草案,明確該法中「廠場」的定義及要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工會法」修正是為符合憲判意旨,明確「工會法」中「廠場」的定義及要件,保障勞工團結權。本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廠場之定義,並明確規範應符合之各項要件,提升廠場規定之法規範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修正條文第6條之1)

(二)配合增訂第6條之一,修正第7條援引條次。(修正條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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