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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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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修正草案

日期:98-11-05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5)日在行政院院會中就「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修正草案指出,近來社會大眾對於某些人士欠繳鉅額稅款,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多所批評,主張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促使這些人儘速履行義務。今日法務部提案修正「行政執行法」,通過增訂「禁奢條款」,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的期待。

法務部表示,所謂「禁奢條款」是指:自然人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達一定金額,但財產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為特定之消費或投資,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者,執行機關得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財產狀況,如仍不清償、不為報告或為虛偽報告,即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行政執行處得依本法規定「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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