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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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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處理食用油品砷含量問題

日期:98-07-11

日前臺北縣政府公布麥當勞土城店等少數賣店使用之炸油,經檢測含重金屬砷超標乙事,由於涉及消費者權益甚鉅,副院長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邱正雄非常重視,特別指示由行政院消保會范姜群生秘書長於98年7月11日邀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及地方消保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代表開會研商。有關食品用油是否含砷問題,由於過去並未發生此類案例,致產生一些不同的意見,為有效處理此項個案及因應將來類似問題發生,行政院消保會特別召開此次會議,並獲致結論如次:

一、本案臺北縣政府依法所作的採樣及所送檢測結果才具有法定效力,該速食業者自行檢測的結果僅供參考。

二、 行政院衛生署及臺北縣政府均一致認為臺北縣政府所送檢驗之結果,即具有法定效力,中央主管機關無須再為複驗。業者如有異議,應依法定程序對檢驗結果申請複驗。

三、本案臺北縣政府辦理檢驗後,行政院衛生署為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即責成全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對餐飲業油炸油全面稽查及檢驗,迄今均已改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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