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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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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修正案

日期:98-03-12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修正案已於今(12)日行政院第3135次院會通過,其中最主要的修正內容包括增訂第14條之1,賦予總統府設立「法規委員會」以辦理法制業務之依據;增訂第14條之2,賦予總統府設立各種委員會或任務編組,以邀集相關專業人士,適時提供各種諮詢或建議;修正第15條,規定資政及國策顧問均為無給職,並明定資政名額上限為三十人,國策顧問上限為九十人。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制定公布施行於民國37年,全文29條,其間歷經85年修正公布全文19條,96年修正第3條。此次修正,著重於依法行政的精神,明確設置法規專責單位,以及賦予總統府設置諮詢性質委員會的法源。資政與國策顧問一律改為無給職,符合社會各界對清廉政府的期待。另,有鑑於國家發展願景之型塑宜廣徵各界意見,故明訂總統府可設立各種諮詢性質委員會,以輔弼總統治理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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