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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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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基於釐清事實回應朱市長有關深澳電廠發言

日期:107-10-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今(16)日表示,針對上午朱立倫市長指出,執政黨無法負起責任、解決問題,反倒是推卸責任,製造鬥爭等發言。行政院回應如下:

 

一、賴院長12日已公開宣示停建深澳電廠,由於新北市政府當天發布新聞稿指出,2010年朱副院長所主持「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會議,深澳電廠根本不在會議討論範圍,行政院基於釐清事實,才將會議簡報及相關裁示內容,據實呈現,讓社會瞭解。實際上,當時朱立倫副院長的會議裁示,符合追求全國性之節能減碳與減少空汙的方向,是相當正確且值得肯定的,實在不應昨是今非,為了一時選舉,否定自己曾經做過的裁示。

 

二、朱立倫市長13日於個人臉書,再度指出2010年所編列的深澳電廠更新經費(3.8億元)「只用在舊有機組的拆除」,以及指稱深澳電廠是「早就廢棄的計畫」,政院同樣基於釐清事實、以正視聽之需要,再度予以澄清。也就是深澳電廠更新案自始即為「先拆後建」之計畫,拆除舊機組、舊廠房,係為了持續穩定供電及減少空污之目的,而要興建新機組、新廠房。另所謂「早就廢棄的計畫」,亦非事實,它不僅在2010年編列經費,2011年、2012年也都有編列相當經費持續推動,一直到2014年,因原規劃的卸煤碼頭位置(蕃仔澳)爭議未解,台電公司為避免財務損失,因此才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緩辦二年」。而行政院於2014年10月17日核定緩辦的相關公文上,亦載明:「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於緩辦期間積極辦理卸煤碼頭替代方案評估,並持續對外溝通,解決卸煤碼頭興建問題。」;另由於96年8月22日所核發之電廠籌設許可已逾環評法所規定之3年期限,故同時也請台電公司應依法提出環差分析送環保署審查。這也正是2016年10月緩辦二年期滿後,深澳電廠會再開始進行環差分析審查的由來。由上開公文書均足以充分證明深澳電廠更新案,在國民黨執政期間亦均持續推動,計畫未曾廢止。

 

三、朱市長及新北市政府兩次對外發言,行政院基於社會大眾有瞭解真相的權力,在經過二度澄清後,確實也清楚還原諸多事實,包括2010年的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中的簡報內容與朱副院長當時的裁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乃跨越不同政黨執政所共同持續編列經費者,屬長期延續性之能源供應基礎建設,且該更新計畫在國民黨執政期間,也確實未曾廢止。朱市長的發言與行政院基於歷史文件、事實根據所進行的相關說明,是就公共政策的理性討論,可受公評。我們也欣見朱市長與新北市府願意坦誠面對,肯認相關事實。

 

四、政院從來不會推諉責任,惟遇到外界有所誤解,即有責任還原事實真相,讓社會大眾清楚。深澳電廠的更新是歷經國民黨與民進黨執政皆曾推動並支持過的計畫,一如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案,以及所有能源工程的規劃與執行,國家能源政策不論哪一黨執政都應致力推動,可惜如今因為地方首長的選舉,而被刻意操作為政治議題,模糊了原本能源轉型穩定供電兼顧減少空污的目的性。經濟部日前已完成專業評估,在觀塘第三接收站完工下,可提供428萬瓩的燃氣機組所需要的天然氣,除原先規劃的大潭電廠第8、9號機組所需300萬瓩外,尚有128萬瓩餘裕可供應其他機組使用,這也就足以取代深澳電廠原規劃興建的120萬瓩的燃煤機組,彌補北部原來的用電缺口,因此經濟部方決定停止興建深澳電廠。賴院長同意經濟部所提專業意見,也已正式向立法院及國人宣告深澳電廠停止興建,朝野政黨昨(15)日也已共同簽署決議,要來終止興建深澳電廠的行政作業及相關經費。深澳電廠的停建,已是既定事實,行政院也確實負起責任,解決爭端。賴院長期盼外界勿一再消費此一議題,耗費社會資源,並呼籲各界持續就穩定供電與減少空污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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