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政院通過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日期:111-01-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鑑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事項已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因此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一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指出,為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潮流,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的需求,並衡平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的風險控管強度,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自同年7月1日施行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業已納入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的管理規範,因此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金管會強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之。」茲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事項已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因此依上述「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辦理廢止。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