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第98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上周行政院會也通過經濟部「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要求各部會儘快整理其他相關類似法案,展現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能力和意願。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增訂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刑事責任。(修正條文第96條之1)
(二)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修正條文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
(三)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修正條文第104條之1至第104條之4)
(四)明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17條)
二、「著作權法」第98條修正草案部分:明定違反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撰稿:曾涵副,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