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67條、第8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為維護計程車乘客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歷次修正第37條,限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致使更生人反映工作權及基本生活受限,經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及監察院調查意見適度檢討,適度鬆綁犯特定犯罪者終身限制及剝奪其駕駛計程車資格相關規定,以兼顧更生保護政策與民眾安全,因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修正增列名稱及條次;將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者採用漸進式放寬,並輔以行業管理機制,排除於終身禁業範圍;實務上已無計程車駕駛人於執業期中依廢止之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案件,爰予以刪除;增訂對於執業期中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資格;另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特定之罪,增列經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並刪除吊銷駕駛執照之規定,使其仍能保留其駕駛執照,以符合比例原則。(修正條文第37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37條刪除吊銷駕駛執照之規定,爰修正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67條)(撰稿:葉婷貴,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