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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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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我國對外關稅減讓承諾、配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之推動 行政院會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日期:110-08-1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履行臺貝(貝里斯)、 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另為配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之推動,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院長指出,請財政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履行我國對外關稅減讓承諾,包括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第3屆臺宏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第17號決議文、與貝里斯經濟合作協定、與巴拉圭共和國「第3屆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聯合委員會」第7號決議文,以及配合產業政策需要,因此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關稅減讓承諾部分: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之第2欄關稅稅率。
 

二、增訂總則第2點之1: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本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三、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部分:
(一)為降低食品加工成本,提升堅果製品消費,促進國人健康福祉,「乾腰果,去殼者」貨品原關稅稅率新臺幣(下同)26.2元/公斤或16%從高徵稅,調降為10%。

(二)為利政府優惠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定,修正稅則第87章增註二十規定,增列向海關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增註生效日(108年7月26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三)為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維護農民權益,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對帶殼花生之換算比例,由現行1.5及1.8,分別調整為2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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